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补贴政策
申请条件: 1) 节能服务公司必须通过上市备案; 2) 项目是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的要求; 3) 项目合同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以上; 4) 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以上(含)。
奖励内容: 1) 支持的对象是实施节能效益分型或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2)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奖励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煤。 3)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率奖励的,根据实际年节能率计算奖励资金。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 4)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 5)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6) 对符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且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补助6万元;对其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